五百万国军的口粮从哪儿来?|军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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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徐可 编辑|胡馨以 监制|张鹭 中国人都听过一句关于战争的古训:“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深知,军队的粮食补给在战

文|徐可 编辑|胡馨以 监制|张鹭

中国人都听过一句关于战争的古训:“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深知,军队的粮食补给在战争中占据多么重要的位置。

抗战特殊时期,军队粮食消耗数量巨大,又要求紧迫。退居重庆的国民政府,仅据守着西南一隅,不仅要保证五百万军队的口粮,还要平衡军粮和民食之间的配给平衡。这是不亚于战争的生死攸关的大难题。

为了保障军粮供应,国民政府一直秉持着“军粮优先”的粮食配给原则。紧急情况下,不惜采取田赋三征等种种手段,将沉重的负担压在了普通百姓身上。

制度性收粮已是重担,普通百姓还苦于收粮层层舞弊。某些征收处和乡镇长、保甲长用各种卑劣的手段搜刮人民。“在征收田赋的收集、储存、运送、分配的四个过程中,无人不贪。”

官方记录显示,自1941年后,国军粮食供应稳定,然而这一切都建基于农民被苛扣、贪污的血汗粮上。

抗战早期:拨发饷银,部队自行购买粮食

抗战之初,军粮补给还不是一个大问题。当时的核心战区——华北平原和江浙一带——是主要粮食产区,而且全国各大粮食产区还处于国民政府的控制下,又恰逢粮食丰收,因此军粮来源充裕。所有参战部队的粮食采取政府拨发饷款、官兵自行就地购买的方式。

随着战争吃紧,一些部队的军粮供给改为由军需署或兵站机关购买粮食,再下发给部队。但政府依然向军队拨发饷银,所购粮食的费用在应发饷款内扣除,这被称为“价发”。

一直到1938年上半年,国民政府的军粮供应还算有条不紊。以徐州会战为例,仅第五战区参战部队就达46.2万人,每月需要大米10万余包。军政部军需署在1938年初就购办了大米100多万包,面粉200多万袋,随着作战计划由后方勤务部发给各部队。后方勤务部还在一些重要地点囤备了粮食。

武汉会战后,国民政府开始意识到现行军粮供应制度出现了麻烦。随着东南产粮区沦陷,军粮采办开始变得困难;长江中下游航道被日军控制,再加上作战部队转入山岳地带,军粮的运输也十分不便。

针对这两个问题,国民政府在1938年11月的第一次南岳军事会议上决定,从来年1月起,向各部队一律改发代金,由各战区新设立的军粮处自行采购。如果当地确实无粮可购,则由各战区兵站在存粮数内予以“价发”。

这种供应方式大大减轻了后勤军需勤务部门的责任,但将这种负担转嫁给了部队。部队除了要打仗,还要考虑如何筹集到足够的粮食。

以阎锡山的第二战区为例,供应军粮的基本原则是,自行采购为主,后方追送补给为辅。但自1939年秋季,物价高涨,部队领到的代金不足以买到足够的粮食。山西的驻军随即盛行一种“借粮”之风。

说是借,实际上却有借无还。驻军自己规定粮价向人民征购,名曰官价收买,其实约等于无价征用。更有不守纪律的军队,低价购入粮食却以市场上高昂的价格卖出,甚至能获利十倍。不仅军粮无法得到保障,这些做法还严重影响了军队的声誉。

1939年后,全国粮价普遍飞速上涨,且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1940年6月后,大后方的粮价几乎一天一变。大后方最重要的粮食来源地是四川,以成都为例,1940年7月8日,成都每石米价格为100元,9日108元,10日115元,到10月1日已涨到200元。

面对这样的局面,国民政府对军粮的供应制度做出了至关重要的调整。

军粮从老百姓那儿征来

从1941年下半年开始,国民政府的军粮供应原则变为“粮饷划分,主食公给”。各部队的主食费在饷额内扣除,军粮由各战区军粮局、各省购粮委员会负责采购,然后配发。

国民政府军政部还规定,部队所需的主食,一切费用由公家承担。主食费不够的,政府酌情补助;运输不便的,追加运费;如果实在弄不到粮食,由军粮总局发给现品。这就是所谓的“主食公给”。

新的军粮供应制度下,最重要的是公家如何筹措到足够供应的粮食。国民政府的对策是推行“田赋征实”。

田赋相当于农业税。所谓“征实”,就是要求农民将粮食实物作为税赋上交给国家。国民政府在1941年4月通过决议,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6月后,田赋征实开始实行。

除了征实,政府向人民筹措粮食的手段还包括征购和征借。征购实际上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强购农户的粮食,价格一般低于市价。征借则是征购的另一种形式,农户获得的回报是新发型的粮食库券。虽说券面上写了利息和期限,“本息合并发还”,实际上粮食多有去无回,无异于没收。

正如政府所期待的,田赋三征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粮食。根据粮食部部长徐堪的记录,从1941年到1945年,全国田赋征实共征得稻谷两亿一千多万市石,小麦四千六百多万市石。其中征实所得占了52.5%,剩下的数量中征购和征借所得各占一半。

粮饷划分、主食公给制度起初只适用于参战部队,1941年后,随着军粮供应范围逐渐推广,所有前线、后方部队及军事机关、学校、医院、工厂官兵、夫役,一律按照定量配给米麦等现品。

除了官方制定的主流政策,国民政府还走一些偏门路径来尽力保证军粮的供应。

一种是抢购。抢购是指各战区粮政机构抢购游击区或者沦陷区的粮食,防止粮食被敌寇掠夺,所抢之粮食供应当地前线的军需。

日军用同样的方式同国民党地方给政府抢粮食。日军最先是用刺刀做威胁,在产米区抢购。在临近沦陷区,日军用高价诱购国统区米粮,导致米价恶性循环,越涨越高。

另一种方式是摊派。摊派实际上是在政府向农民进行田赋三征之外,又附加的强制征收。例如安徽寿县,从1939年起常有国军在县境内驻防,军需粮草都由县政府向地方上摊派征集而来。抗战尾声,安徽宣城、芜湖两县的政府曾向农民强行派购军粮,实际上也只是给摊派批了一层商业外衣。政府只付给农民少量法币,农民当然很不情愿。

粮食征够了,不见得吃得有多好

在国民党的官方记录里,田赋三征制度见效迅速,不仅军粮在数量上有了保障,1941年后国民党军队官兵也有了比较稳定的伙食待遇。

按照1940年粮饷划分初步实施办法规定,主食定量发放,每人每日供给米20市两(1斤16两制)或面24市两,每月主食费用为四元。副食包括油、盐、菜等,规定每月每人三元。

自1941年5月起,士兵每日主食供应标准增为大米22市两,或面粉26市两。到了1942年2月,由于各部队及军事学校劳动量大,军粮供给标准增加到每人日给大米24市两或面26市两,副食费则增至每月12至14元,比两年前增加了三到四倍。

随着抗战形势好转,加上美、苏对国民政府的物资援助,1944年后,国统区官兵待遇有了显著提升。官兵主食仍然照例发给现品粮食,大米每人每日增加到25市两。副食则从1944年4月起也开始发放现品,每人每月植物油1市斤,豆类2市斤,蔬菜20市斤,柴或煤20市斤。

虽然官方报告显示的数据还算看得过去,但这并不代表国军士兵真正吃得好、吃得营养。征粮流程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造成征来的粮食质量也参差不齐,士兵可能会在饭里吃到霉米、沙子、石子、粗糠、稻壳、稗子、老鼠屎和小虫子,抗战期间著名的“八宝饭”即得名于此。(关于抗战期间国民党的粮食问题可参见《抗战70问》文章《为什么只有国军吃得不如狗?》)

农民之无奈:被苛扣、贪污的血汗粮

军粮的收集、储藏、运输和配给,是一整套繁琐的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关系着前线的军队能否及时得到补给。

收集军粮的环节,自然是主要由普通农民百姓承担这沉重的负担。基层的征粮顺序一般是,征收前由征收处通知各乡镇保甲长用布告或鸣锣的方式告知广大粮户,粮户在规定日期亲自把上缴的粮食运到征收处,这可能会耗费几天的时间。各保、甲可配有两名催征吏,其实很多时候多达七八人,多是土豪劣绅、地痞流氓。

开征之时,上到财、粮两部,中经省、县,下至乡镇公所、保甲,各个大小征粮机构都派人到下层机构督导,催征。他们如此积极,并不见得是真的关心粮食问题本身,而是军粮征收的完成情况关系到他们的奖惩。

当粮户自己面临窘境、确实无粮可交时,就会遭到保甲长严苛的责罚,甚至可能闹出人命。1945年上半年,《新华日报》曾报道,安徽涂县图屏镇居民高振鹿因为家中拮据,负担不起派购的260石米,请求酌减,结果被乡长以违抗军粮为名非法逮捕,且被打得半死。最后他除了将260石米如数上缴外,还被迫“自愿”捐助军粮500石。

某些征收处和乡镇长、保甲长层层舞弊,狼狈为奸,用各种卑劣的手段搜刮人民,把田赋贪到自己的口袋里。用粮食部部长徐堪的原话说:“在征收田赋的收集、储存、运送、分配的四个过程中,无人不贪。”

征收人员要么大斗进小斗出,要么暗改斗秤,要么以检查粮食质量为由克扣,这些手段迫使农民在上缴应缴的份额以外,必须得多带粮食,否则没法过关。各层征收人员利用职权从中牟利,上级要一石,下级便加到两石、三石,这种现象在各地层出不穷。

存粮、运粮,种种不易

从广大农民处征集来的血汗粮,要有效地供应到前线,还涉及军队后勤对粮食的保管和运输。在这两个环节上,常造成一些令人痛惜的损耗。

一是仓库环境恶劣、管理不善导致粮食发霉或受虫害。以大后方供粮大省四川为例,在实施田赋征实之前,四川省内仓库总容量不过40万千升,但1941年预计的粮食征收总量就高达120万千升。为了弥补仓库容量的不足,四川省紧急开展了修建、改建仓库的工程。

然而即便这样,仓库不足的矛盾也未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于是四川政府不得不借用民间仓库,甚至民宅、祠堂庙宇都成了临时仓库,有些存粮场所甚至简陋到只拿草帘围起来。

根据1940年中央农业试验所所做的调查,四川省内仓库当年保存的粮食损耗率高达11.58%,最为严重时甚至达到了50%,这主要归因于仓库环境的简陋和管理的疏漏。

还有可能出岔子的环节是军粮的长距离运输。例如四川省内主要的运输方式历来都是水路,这是四川的自然地形和社会条件决定的。在水上运输军粮的过程中,水上事故时有发生,1942年发生445次,1943年增至1235次,1944年达到1447次。三年间水上事故直接导致的粮食损失多达1.69万千升,占四川省粮食运输总量的6.7%。

造成四川省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紧急招募来的船员驾驶技术不熟练,加上船舶年久失修,和河水本身水流湍急。但也有人有意伪造出船出事故的假象,实际上自己先将船上的粮食私吞了。这种情况被称为“腾空放炮”。1944年7月,官方调查水运事故激增原因时,就揪出了一个有组织的、庞大的犯罪团伙,渠江沿岸的土匪、流氓和船员暗中勾结,联手策划了多起腾空放炮事件,甚至还得到了地方劣绅的暗中支持。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一直秉持着“军粮优先”的粮食配给原则,田赋三征等种种手段就是这个原则在紧急情况下最明确的体现,军粮供给的负担由此也自然向下转移到百姓身上。国军的军粮也确实在这种田赋制度的支持下,进行得比较稳妥顺利,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军心和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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